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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煅燒石膏過程中,為了不殘留二水石膏(因二水石膏也是半水石膏水化時的促凝劑),產生Ⅲ型無水石膏是不可避免的。對此,可采用陳化的辦法使Ⅲ型CaSO4與空氣中水分結合重新轉變成半水石膏。
生產半水石膏時,應使煅燒溫度高于理論值(一般為150℃~180℃),產生部分Ⅲ型無水石膏,之后可通過陳化過程使其轉化為半水石膏。通過測定陳化期內石膏結晶水的含量以確定陳化效果。一般當半水石膏的結晶水控制在4%~5%時,可用于配制抹灰石膏。這樣有利于產品質量的穩定以及緩凝劑用量的相對穩定。
配制抹灰石膏最好使用經過一段時間陳化后的建筑石膏,否則生產出的產品每批的質量都會有差距,其原因是脫硫石膏在煅燒時,由于原料附著水含量大小的不同煅燒溫度時間又不是十分均衡穩定,更不能隨著脫硫石膏含水量的變化而自動調節所需煅燒溫度和控制煅燒時間,往往煅燒出的建筑石膏除半水石膏外,還會含有Ⅲ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的存在,在建筑石膏中Ⅲ型無水石膏,特別是二水石膏促凝作用的較大,物相組成的不穩定,會造成料漿標稠需水量增大,凝結時間不穩定,抹灰石膏強度下降等問題,所以生產抹灰石膏要求選用的建筑石膏一定要進行陳化。
無論何種煅燒設備和工藝,陳化效應決不能少,陳化倉一定要盡可能大而多,盡量在建筑石膏的生產過程中將Ⅲ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轉化成半水石膏,這樣有利于任何石膏制品的穩定。對RFC流化床焙燒爐煅燒的產品進行相分析,可發現其相組成絕大部分為半水石膏,只有極少量的Ⅲ型無水石膏的存在,因此認為是目前較為理想的建筑石膏生產工藝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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